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,今年至九月底,已取締多達1576件高速公路龜速行駛遭罰!而慢速車是以「連續錄影動態畫面」蒐證、取締,並同時會考量四周車輛狀況,符合取締標準才會開罰。
根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,超車後,如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,處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;「小型車未依規定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」開罰三千至六千。(龜速開罰標準,內側車道依路段不同速限,90、100或110,中線不得低於80,外側不得低於60公里。)
國道二隊交通組長梅賢齊在接受採訪時表示,在高速公路開得太慢,除妨礙車流順暢,後方車輛若不想跟著烏龜車行駛,變換車道超車,次數一多危及其他駕駛人安全,也可能引起他人不悅,按喇叭、閃燈警告,引發行車糾紛,有必要取締。